关于司法公正,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:“要懂得‘100-1=0’的道理。”意思是,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,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。
“100-1=0”,看起来并不符合数学规律,却形象地说明了司法不公会带来的严重后果,揭示了公平正义在法治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。
放宽视野,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“100-1=0”现象。比如,教训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,“万无一失”破了防,结果是“一失万无”;有的领导干部,工作也算干得有声有色,但廉洁关失守,立身一败,万事瓦裂;基层治理中,本来前期工作推进顺利,但个别人极其恶劣的言行,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损害了群众利益,也毁伤了一个群体的形象。对这类现象,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。
任何一个群体、一项事业的外在形象、内在品质的树立,都是长期积累的结果,需要呵护,需要珍惜。“100-1=0”中的“1”,不是无心之失的小问题、小过失、小缺点,不是瑕不掩瑜的小毛病、小故障、小差错,而是那些破底线、越红线,潜藏着巨大“杀伤力”“破坏力”的行为和事件。
古人讲,“百年累之,一朝毁之”。在我们党的历史上,这样的警言警语也有很多。1957年,毛泽东同志在南京党员干部会议上指出:“尽管你过去做过多少好事,职位多么高,你今天的事情办得不好,解决得不对,对人民有损害,这一点人民就不能原谅。”这些都告诉我们,“100-1=0”决不是危言耸听,其警示意义也决不能用“绝对完美的东西是不存在的”来消解。须知,这个等式对应责任主体肩上的千斤重担,对应抓生产、促发展的千头万绪,对应期盼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千家万户,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,都需要多一点临事而惧的忧患感、紧迫感。
人命关天、安全至上、为民造福等,是我们需要牢牢守护的价值立场和基石。居安思危,高度警惕“100-1=0”现象,重视工作中的“温差”“落差”“偏差”,我们要尽最大努力,防范人为疏忽、思想麻痹、责任空转等容易酿事故、生祸端的隐患因子,敢于正视“最坏处”、善于解决“最难处”、能够争取“最好处”。